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06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个税应退税款指退还多缴税款。计算去年应退或补税额度,公式为:[(综合所得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款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去年预缴税款。
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

一、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

个税退税款’这一术语主要表述为退还给纳税人多缴纳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金额。

计算去年全年应予以退回或者应进行补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度,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综合所得收入总额减去60,000元人民币的基本收入)-(“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费用)-(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费用)-(捐赠款项)]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去年已经预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

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零申报表如何填步骤

个人所得税零申报,找到当地的税务局官方网站,在网站中下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相关内容填写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点击扣缴个人所得税模块,上传已填好的纳税申报表,找到“提交”,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7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6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会判得重吗?
根据犯罪情节而定。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通常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量刑标准是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多少年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量刑
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
(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
(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
(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关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新刑法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判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娴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的是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有的是计算机管理、操作、维护保养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泄愤报复,有的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才能,等等。这些对构成犯罪均无影响。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多少年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7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个人所得税哪些计入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多个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需先扣除年收入六万元、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等,再合并计算缴税。这些规定确保税收公平与合理,适应个人所得的多样性。
10w+浏览
非诉讼类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要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量刑
2011年9月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
(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
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
(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
(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
(一)项至第
(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侵权 > 个人所得锐收入统计来源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