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被挂靠人责任由谁承担
1.涉及到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若以自身名义或由被挂靠单位代为签署承包合同,该类情形通常情况下应将挂靠经营者及被挂靠单位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或者应诉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需各自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3.该施工单位及其实际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因上述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若建设单位在明知该施工企业系被挂靠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那么建设单位亦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是怎样的
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但是也有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被挂靠人责任由谁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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