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有追及效力吗
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即抵押权拥有的独特法律效益,允许抵押权人在抵押财产流动过程中密切关注,以保障自身权益得以完整地适用。
首先,由抵押人承担将其任何可能涉及抵押物转让的交易行为,及时告知抵押权人的责任;
其次,抵押人需要如实披露,转让标的之上存在的抵押负担,给受到此影响的受让方给予全面的信息;
最后,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获得的相应价值,应作为优先事项,提前清偿所有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将所得款项寄予与抵押权人达成共识的第三者处保管。
然而,这并不能完全明确抵押权的追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抵押权有哪几类
根据抵押财产的不同,将抵押权分为以下常见七种:
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定的抵押。比如房屋及其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
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
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
4.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或连带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
6.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指权利人以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为其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约定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7.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执行费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权有追及效力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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