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41人
专家导读 执行程序中止后,申请执行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请求重启。条件包括: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需遵守法定期限)、裁判文书被撤销并有第三方请求撤销并获得支持、被执行人已去世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但后来发现仍有遗产或责任承担者。
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执行程序被中止以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重新启动执行进程:

1.申请人主动撤回其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只有在遵守法定程序期限后才能再度提出执行申请。

2.根据已经做出的裁判文书被撤销的情况下,若另有第三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撤销有关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并获得有效判决对此给予支持。

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撤销对此类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的执行。

然而,随着随后的再审审理,原有的判决或者裁定可能被更改,从而使得恢复原先的执行变得必要。

3.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且已离世,无任何遗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未找到相应的责任承担主体;直到后来发现该已故被执行人仍有足够的遗产或者责任承担者可供执行的情况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恢复执行是否要重新立案

恢复执行是否重新立案依据申请执行人意愿。

被执行人单方不履行协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而不重新起诉,也可以就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立案。

如果重新立案,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协议执行;如有其他不予恢复执行的申请将不重新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7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0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5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0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6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恢复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因申请撤销而终止后,当事人在法定申请执行时效内重新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受理。此外,若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或威胁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也可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执行,人民法院应立案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有哪些规定?
执行和解后恢复执行,一般是因为双方在和解过程之后没有协商到一是那么法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是否能够继续进行执行?如果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将会按照申请人的要求进行恢复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吊销的营业执照可以恢复吗?怎么恢复
[律师回复] 可以恢复。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同时要求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只能作服从或不服从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请求或变更请求的意思表示,即丧失了救济权利,必须无条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规章要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证件被行政机关吊销,意味着该项行政许可已经结束,其主体资格因经营资格丧失已无存在意义,应予注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要求: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了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工商机关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职责。而恢复营业执照应遵照何种手续办理,法规中却无相关规定,即法无明文而不可为,恢复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因无法律依据,应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对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建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的应当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未结束,或者股东应当组织清算而未组织清算,未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股东不得设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对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主体,要求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笔者认为恢复营业执照是不可取的。为了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保证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建议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要谨慎从事。对必须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0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因为实际上如果是符合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当中所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结案的,此案件就应当了结了之后发现有执行条件的可以重新申请。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终结执行可以恢复执行吗
[律师回复] 对于终结执行可以恢复执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何规定
一般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时间为两年,一般是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两年就没有再申请的权利,强制执行在申请时就需要先提交申请书,再者就是案件的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受理。遇到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何规定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可以恢复吗?可以恢复
[律师回复]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营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违法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是违法主体受到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的实质确定力要求实施该行为的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行为是执法机关依法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该行政行为违法,或不符合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应先承担法律责任,然后按法定程序改变。行政行为的形式确定力同时要求相对人不得任意请求改变该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所作的一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只能作服从或不服从的意思表示。行政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机关依法提出审查请求或变更请求的意思表示,即丧失了救济权利,必须无条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法》以及行政规章要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办理注销手续。《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行政许可证件被吊销,意味着该项行政许可已经结束,其主体资格因经营资格丧失已无存在意义,应予注销。《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要求:企业被依法撤销设立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了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工商机关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职责。而恢复营业执照应遵照何种手续办理,法规中却无相关规定,即法无明文而不可为,恢复营业执照的行政行为因无法律依据,应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对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建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的应当解散,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未结束,或者股东应当组织清算而未组织清算,未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股东不得设立新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对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的主体,要求其必须办理注销手续。因此,至少在目前,恢复被吊销的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原则,笔者认为恢复营业执照是不可取的。为了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以及相关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保证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建议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要谨慎从事。对必须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执行中止后能恢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执行中止可以恢复吗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执行中止后,中止的情形消失的,被执行人应该恢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什么是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
执行路上的情形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裁定中止执行。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即使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也未必予以中止执行,这种情况及解决方法包括:
⑴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同意延期履行但未提供担保的,执行可按执行和解处理;
⑵若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被执行人反对延期的,被执行人仍可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不接受履行时可由执行提存后结案。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理由,可以暂缓执行,但并不一定会引起执行中止。对于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应当按照严格的程序,审查是否符合条件。首先应由执行员组成合议庭,召集当事人采取执行听证,严格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异议正当、属实的,将案件报主管院长裁定中止执行;异议不成立的,执行应当继续。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执行程序必须依赖双方当事人的参加才能进行,缺少任何一方,执行程序都无法进行。申请方作为自然人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终止,执行程序当然就无法再进行下去,案件执行程序就得中止,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后,确定新的申请执行人,才能继续执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又叫消灭,是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导致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终止。在执行过程中,当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在权利承受人未确定前,执行程序就应当中止,等待新的权利承受人产生后,再恢复执行。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
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法律当中实际上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是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他们都是可以随时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恢复申请多久恢复,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