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条例的明确规定,除了合约条款本身所明示的事项之外,购房者均有机会提出售房申请。
具体来说,可能涉及到如下几个状况:
首先,套型误差较大。
针对采用按套(单元)计价方式进行销售的预售商品房,当实际套型与设计图纸出现显著偏差,且相关尺寸超过了预定误差范畴,倘若在合约中没有对相关处理方式予以约定,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与房地产开发商重新协商确定总价款。
在此种情况下,如购房者选择退房,则开发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面积误差过大。
在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间产生差异的情况下,若合约中未就此做出明确规定,当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过3%时,购房者同样拥有退房的权利。
此时,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价款项全额退还,并且还需要支付已付款项的利息;
再次,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对于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
除非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特殊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必须在变更确立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
购房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愿意退房。
若购房者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未做出书面回应,则视为其默认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因此引发的房价款变更。
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购房者发出通知,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最后,商品房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是经过验收合格的商品房。
若在交付时发现商品房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若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
若经确认确实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
此外,延期交房也是购房者可以考虑的一种情况。
购房者可以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若开发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出售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若开发商的延期行为超过了合理期限(通常为一年),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法院强制开发商退房;
另外,在建工程转让也是购房者需要关注的一点。
在商品房预售后,开发商有意转让在建的商品房建设工程,须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商品房购买者。
购买者有权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
若购买者未能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则商品房建设工程的受让方应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责任;最后,对于法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购房者同样可以选择退房。
例如,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商品房、共有项目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商品房、权属存在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商品房、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商品房权利的商品房等,这些类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属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在预售后是否还能改名字
商品房预售后能改名字。
申请更名的办理流程为:
1、购房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名缘由和情况;
2、开发商核实情况,结合项目销售和实际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同意;
3、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更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交款收据的更改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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