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采取法律行动,首先应全面收集各种相关证据,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证明您所面临的债务问题。
然后,您便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依法承担相关债务。
针对被告无力偿还情况,您需要考虑的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此期间,您应主动寻找债务人的行踪,以方便法院强制执行其义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追讨债务,但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成功寻找到债务人。
若无法找到债务人,法院将不得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这仍然无法实现追回欠款的最终目标。
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应当积极主动地寻找债务人,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对方已经起诉了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吗
不能。债权人的债务人已经起诉次债务人追讨债权的,债权人就不能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要。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可以行使的权利是比较多的,例如债权有担保的,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代位权也是实现债权的方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已经是失信人员,在起诉还能要回钱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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