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其中所规定的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然而,倘若在合约期内,实际支付给雇员的薪资低于这个最低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将有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嫌,侵犯了雇员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详细而言,签订劳动合同的整个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由劳动者自行报名参加,并提交必要的证书文件;随后,用人单位会进行全面的评估考核,选择最为优秀的候选人予以录用;接下来的环节中,用人单位必须向雇员明确告知其职责范围以及与其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
最后,双方当事人就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和具体要求展开深入商讨,若达成一致意见,即可正式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基本工资包括哪些各项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基本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