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可不可以补交
针对社保断缴是否可进行补缴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完成此次社保补缴事务:
首先是通过寻找中介代理服务,这些机构通常会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及社保费用,进而帮助您完成社保缴纳事宜;
其次,对于具备独立缴纳能力的灵活就业者来说,他们可以亲自前往社保局递交社保缴纳或补交申请,而对于在职员工而言,同样可以向所在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保补交手续的办理;
最后,若由于公司方面的原因导致社保出现中断现象,则应由公司承担起补交责任;
反之,若是因为离职等个人因素造成社保中断,则可以寻求原公司协助进行社保补交,或者在重新入职后,要求新公司协助完成社保补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二、社保可不可以补交前一年的
当然可以。若该企业成立于一年以上,那么理论上来讲,企业确实有机会为员工缴纳前一年的社会保险。
然而,企业准备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话,必须征得所在地社保管理局的许可,同时企业或者需要补缴社保的相关员工愿意承担相应的滞纳金,方可解决此项事宜。通常来说,补缴社保主要是为了处理部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而采取的参保(即,补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社保可不可以补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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