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不再续约时,他们有责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为工作满一年后,按照一个月的基本薪资进行结算。
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续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倘遭到雇主的拒绝且此行为被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则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金额亦为工作一年对应两个月的基本薪资。再者,如若劳动者自行选择不再续约,唯一可能因雇主提供的新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降低而获得经济补偿金,反之将无法获取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了需要签解除劳动合同书吗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既不需解除也无需续签,因为这时,劳动合同自然而然地告终,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就此为止所负有的权利和责任的终止。
在此期间内,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再受其约束,这不同于我们通常理解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的确,解除,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某一方或双方,经过合法程序或依据约定,彻底取消合同效力、解除双方关系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了不续签,按劳动法怎么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