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拘留所是不是就很严重了
当一个人被送往看守所时,这意味着他/她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之中。看守所乃是羁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机构。一旦行为人被收容在看守所内,就说明他们已经因为涉嫌犯罪而遭到了刑事拘留或逮捕。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他们的亲属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他们涉嫌违法或犯罪的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罪名等,并且也有权利委托律师前往探望在押人员,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进了拘留所要怎么弄出来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公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必要且紧急的情形下有权对需接受调查的人士实施临时性的扣押拘禁措施。
一旦被拘人员进入拘留场所,若其涉案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进行刑事羁押或逮捕的,则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力,赋予拘留或逮捕后的申请人进行取保候审。
至于行政处罚争议方面,如被处罚者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同样也能够向公安机构提出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必须在充分评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是否会给社会带来潜在风险之后,才能批准这一请求。
在此过程中,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近亲之人可作为担保人出面,同时按照每天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以此来保证行政拘留的处理决定得到有效地暂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进了拘留所是不是就很严重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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