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人员,其与聘用单位之间发生用工纠纷且诉诸于司法程序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双方的法律性质为劳务关系。这主要是由于此类离退人员已然脱离职场,失去了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劳动主体的资格,也即丧失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二、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与其所雇用的退休职工签署的劳务协议自始无效,主要原因在于已退休的职工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了,因而也丧失了在法律层面上作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即已不再具备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的主体地位。
当这些退休职工被聘用为用人单位服务时,单位应该依据实际劳动状况与其签署劳务协议,并建立起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
相应地,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给该退休职工基于其劳作表现的适当劳动报酬。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
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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