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就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曲解;这种曲解之所以形成,其责任主要在于曲解方自身的疏忽或过失;而且,这种曲解已经导致了曲解方做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更为关键的是,这种曲解必然会直接干预、甚至有可能严重干扰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很有可能给曲解方带来难以预料的巨大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民法典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期限是什么
关于重大误解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期限,相关法律规定恰好为90天,且这个时间是从当事人获得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的那一刻起始算起。
在理解这句话时,必须注意到重大误解导致的合同,其缘由主要是当事人对于合同关系中某些特定事实因素的主观认知出现了偏差,这些认知错误往往可能会导致合同的无法成立或效力存在瑕疵。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重大误解的范围包括了双方误解与单方误解两种情况,前者泛指双方当事人之间意图所指向的合同标的物存在不一致之处,或者双方在理解同一合同要素时发生了认识上的共性错误;
后者则特指当事人一方片面地对具体合同要素产生了错误理解。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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