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1)一级工伤,伤者需长期依靠他人辅助才能维持正常生活;
(2)其次为二级工伤,对日常生活产生极大不便且需及时得到援助;
(3)然后是三级工伤,伤员无法独自从生活中脱离;
(4)级别进阶至四级工伤,对于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产生极端限制;
(5)表现为五级工伤,日常生活的部分方面受到限制;
(6)呈现出第六级工伤,意味着日常生活的部分领域也会产生限制;
(7)最为轻微的为七级工伤,指伤员的活动范围大幅度缩小,工作时间被迫显著缩减;
(8)处于中等水平的则为八级工伤,即伤员在断断续续的工作状态下,社交生活受到限制;(9)最后是第九级工伤,表现为工作和学习能力出现渐弱,社会交往表现出大部分的限制。以下是认定受害者已构成工伤的几种常见情况:(1)在工作时间及区域范围之内,由于执行公务而遭受事故伤害;(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范围之内,从事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或收尾性质的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及区域范围之内,因行使工作职责而受到暴行或其他突发状况的意外伤害;(4)职业性的染病病种;(5)因公务外出期间,因工作缘故导致身体受伤甚至失踪;(6)上下班途中经历机动车事故带来的伤害;(7)还有一些由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特殊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鉴定等级必须要上班才能做吗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以判定伤势级别,无需工伤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亦可进行;
鉴定活动通常于停工休养期间开展。
因病停工修养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待工伤职工获得相应伤残级别鉴定之后,即停止发放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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