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无需劳动者同意而解除该合同:其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协议条件保持不变或有所提升的前提下,要求与劳动者续签;其二,劳动者自身明确表示不再继续雇佣关系。在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若用人单位不得不解除此劳动合同时,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根据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为基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在公司内被打伤可不可以报意外险?
在公司内工作的雇员若不幸遭受到暴力伤害,将会有资格申请意外伤害险的赔款。
所谓意外伤害险,简称为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实体身份为唯一投保对象,主要依据于被保险人在突发意外情况下,由于遭受伤害而导致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的额外支出或是暂时丧失劳动力为前提,从而进行保险费的给付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保险事故真实发生之后,按照保险合约中的相关规定请求保险机构对损失或支付保险赔款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都应当主动向保险公司提供他们所有的关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等方面的证明和相关资料。
如果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认定相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善,那么应该及时地一次性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交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在公司签的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