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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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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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退工单在员工离职时具有关键作用,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证明。员工可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等。退工单需经职业中心办理,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两者本质不同,员工应妥善保管退工单。
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一、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

在员工主动辞职能获得退工单的情况下,其在就业领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退工单作为一份郑重的退工证明,共分为四联,每一联都依照各自用途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第一联将被所在的职业介绍所妥善保存;

第二联则作为退档凭证,放入该员工个人档案之中;

第三联则交给该员工本人自行保管;而第四联将由用人单位作为留底备查。

其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若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员工有权据此终止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能按时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3.未能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此外,退工单和离职证明存在本质上的区别。退工单通常需经过职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获取,而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结束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后,必须向劳动者出具的正式文件,以证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通常来讲,若劳动者是由于个人因素主动选择离职的,那么他将无法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然而,倘若劳动者是因为雇主所实施的违法事宜造成困扰从而不得不选择离任,此时,雇主有义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涉及如下几种情况,劳动者被迫采取主动离职策略时,雇主同样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1.未能严格遵守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

2.未能及时且充分地向劳动者发放薪资;

3.未能依照相关法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雇主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对劳动者权益构成潜在威胁;

5.使用欺骗、恐吓或趁人不备等手法,好使得劳动者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法律及行政法规中明确列出的其他允许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即使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雇主仍然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主动辞职有退工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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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其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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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其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其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其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职工被迫辞职单位应怎样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规定对于一个在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多年的劳动者来说,放弃经济补偿金,本身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但事实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有违法用工的几种情况,并能有效举证,即使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以本条所列条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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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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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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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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