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不知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订立契约的过程中存在诸多潜在风险,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是契约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或者业务方面的身份认定以及其真实意愿表达可能存疑;
其次是签约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规格不符或者价值严重贬损的可能性;
第三个风险因素在于,合约双方在履行契约义务时,有可能因为个人或者组织原因出现不当行为,导致契约无法按预定目标实现;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风险就是由于其他种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是合约各方协商达成的共识的状况而引发的负面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签订合同不履行是否算诈骗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在签署并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欺骗了对方当事人,使得对方当事人遭到财物损失,那么此行为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1)行为人利用虚假注册的企业或通过冒充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
(2)行为人使用伪造、篡改或被废弃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行为人本身缺乏资金实力或者实际履行能力,但却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仅部分履行合同的手段,误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送达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采用逃离现场等方式藏匿这些财物;
(5)行为人采取其他任何手段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合同不知合同存在哪些风险”,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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