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被租成厂房,如何确权
对于农村土地的确权程序,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递交土地确实权申请至所在县市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其次,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这些资料通常包含了申请书以及关于登记原因的证明文件等等;接着,县市级的土地部门会对上述的申请资料进行严格核实和审批,在通过审核之后,将其登记入册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该级政府负责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以此来确认所有权归属。而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则应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同样由该级政府负责登记造册,并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被国家占用了,有补偿吗
倘若政府需征用农村土地资源时,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救济金及地面附着作物与农作物生长阶段补偿金。
对于耕地,其土地补偿金额扣减其在被征用前第三年度的平均年产量后,依据六至十倍的比率予以确定。
同时,在耕地被征收之后,将对涉及改造之农业人口数量进行安置计算。
相关的农业人口人数确定方式如下:
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总量除以征地行为发生前,被征收单位内平均每人所拥有的耕地数额。
对于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相应的安置救济金标准,是以被征用耕地在被征收之前的第三会计年度的平均年产量作为基数,依照四至六倍的比率设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英亩(约等于0.4公顷)被征收耕地对应的安置救济金,上限不得超出被征收前第三会计年度平均年产量的15倍。
关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所需承担的土地补偿费用与安置救济金的具体标准,将由省级行政区、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根据他们自己所制定的相关条款来进行明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土地被租成厂房,如何确权”,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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