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期间购买的钻戒物品能否要求返回
在两性关系中,若男女双方最终未能成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男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女方主张返还当初赠送的求婚钻戒。因为求婚钻戒本属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该前提条件无法达成,赠与人则有权选择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予以归还。至于此类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赠与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存在可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且必须在一年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恋爱期间购买的房子分手后如何办
处在恋爱关系中的房屋购置问题,若是情侣们共同出钱购置,尽管他们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这份关系破裂之时,此房屋应依照普遍适用的共同拥有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具体的分割实施方式,情侣们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亦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情侣们曾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作出明确的按份拥有权分配约定,那么在恋情告终之际,便应该依据先前约定严格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另一方面,如果这处房产是某一方独自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该出资者名下,那么当情侣们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时,该房产无疑应当被认定为该出资方的私人财产,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恋爱期间购买的钻戒物品能否要求返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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