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病可以免于刑拘
对于身患传染性病症、精神类疾病及其他重症疾病者;以及处于妊娠期或正对自身婴儿进行母乳喂养的女性。由于此类人群在拘禁期间可能会导致其他羁押人员受到感染,从而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病患者被依法判定为无罪,而母亲们对其新生儿也应享有无罪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哪些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符合以下任意条件者,可视情况立即给予短期额外的监管豁免:
首先,对于罹患严重疾病且必须接受医疗保障的囚犯,其次,为哺乳期的女性或孕妇。
就囚犯来说,如果确有严重疾病,而且必须采取额外的医疗措施,例如保外就医等,那么他们将得到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所签发的证明文件,并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病可以免于刑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