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后购房仅登记单方姓名的房产仍视为双方共有的房地产。
然而,当该房产系由单方个人财产独立购置时则不在此列。
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双方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共有的任何资产,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均被视作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若婚后购买房屋并将配偶之姓名添入不动产登记证书上,那么此份房地产应被视为夫妇二人共享的财产。
此类情形被视为其中一方赠予对方的举动,赠送完成之后,这对男女便成为财产的共同所有者,这些财产随之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在离婚的过程中,这样的房产自然可以作为夫妻共享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分配和分配比例。
若是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并没有标示明确的份额占比,同时夫妻之间也尚未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出现,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会被视为共同共有的财产,每个家庭成员都拥有相等的一半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