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是工资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非同一概念。在接近法律规定产假的期限之内,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向社会保障部门足额支付生育保险费用的前提下,生育保险基金会支付给参保员工相应的生育津贴;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则相应的责任将转移至用人单位,由其负责支付职工在产假的工资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津贴是如何领的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生育津贴、生育福利以及生育资助等相关款项皆需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代为领取,然后在下发至特定员工手中。
只有参加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享用生育待遇的女性员工才能获得该类津贴和福利。
然而,现状却是许多在职女性在得知自己怀孕之后会选择辞去现有职务,居家安心养胎。
对于这些选择居家休养的女性职工来说,她们暂时停缴社会保险,自然也就无法享受到生育津贴等福利待遇。
值得庆幸的是,失业人员、个体从业者、离岗或者全职母亲等人群,仍可通过名义上为其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参加社会保险,进而得到相应的生育津贴。
这其中,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生育保险的方式是最为常见的途径之一。
在此模式中,人力资源公司将会与社保机构沟通并完成相应的资格核实手续,随后确定生育医院及其配套流程,最后,其所享有的生育津贴将有该代理公司进行代办和申领,资金亦会直接转入参保人员的账户。
当然,对于仍任职于原单位的女性员工而言,所有申请及申领手续亦将由所属单位直接负责处理。
同样地,生育津贴等相关款项也将由该企业加以采集和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其实相当于产假期间的薪资收入:
一般的情况下,若产假期间所得薪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而当产假期间所得薪水高于生育津贴时,多数用人单位则倾向于按照生育津贴金额进行发放。
)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育津贴是工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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