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无房卖了怎么办
在您着手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请务必事先针对自身需求认真准备所需之各类证明文件。
2.在准备妥当相关材料以后,您可向所属单位勇敢地提出申请,经由单位对您所提交之资料进行严谨审查,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则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以示确认。
3.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把填写完整且经过盖章的提取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递交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最后,单位工作人员会将已加盖公章的提取审批表交还给您本人,您可凭借此份审批表作为凭证前往开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住房公积金是什么制度
我国住宅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房产保障措施。
其本质上是由国家行政机构、国有独资/合资经营企业、城镇社区所有制企业、外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和各类事业单位为其在岗工作人员设立的一个长期的住宅储蓄基金账户,这些在岗员工可以通过这个账户来申请进行购房、新建、重建、大型维修等不同类型的家庭房产建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无房卖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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