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可以过户给十岁小孩子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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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商品房可以过户给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过户时,需先办理监护人公证书,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然后由监护人代表签署过户文件。因为不动产的权利变动,如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均需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商品房可以过户给十岁小孩子吗

一、商品房可以过户给十岁小孩子吗

若欲将房产过户至未成年子女名下,需先依法办理相关监护人公证书以确定该子女的监护人为谁;之后,在进行房屋过户手续时,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代表签署相应文件。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让及消灭等事宜,均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可以退房的情形有哪些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您即可选择合理合法地进行退房事宜:

首先是房屋延迟交付超出既定合约期限;

其次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及批准文件,以致引发合同的法律效力丧失;

再者是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更改原始设计;

进一步的情况便是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及无法获得按揭贷款;

最后是实际测量到的房屋面积与原先预计面积之间的差异大于等于3%;

另外还有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房屋出售方在没有得到购方任何同意的前提下便将此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行为;

或出售方有意隐瞒了销售给购方的房屋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真实情况;

还有就是房屋套型与最初的设计图不符,相关尺寸也超出预定的误差范围;

最后一种情况是受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购房目的难以达成。

具体的退房流程如下:

首先由购房者发起退房通知,形式可以选用挂号邮件、传真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开发商;

接着在接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需要归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并负责处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最后,开发商将会完成款项的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可以过户给十岁小孩子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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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轻信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如果不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则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购房人最好进行实地考察,不能被开发商夸大其词的宣传迷惑。
2、在合同中落实开发商的宣传广告以及承诺,使其成为合同条款,增强对开发商的约束力,避免空口无凭。许多开发商都精通包装之道,在商品房的售楼广告中作了许多诱人的许诺。如果购房人因开发商虚假广告的误导利益受到损害,理论上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赔偿,但通过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来维权,不是广大购房人乐见的事情。因此,建议购房人咨询专业律师,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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