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劳动监察部门如何处理个人及企业拖欠薪资问题时,其工作步骤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劳动监察大队可向相关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若逾期未能完成整改,则监察大队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其次,若被处罚方仍未履行相应义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适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强制执行并进行追责。在此过程中,如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金额的50%至100%作为赔偿金。
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投诉的范围,主要涵盖了以下十一个方面:
第一,用人单位非法雇佣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第五,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第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未按照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节假日工资报酬;
第七,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未成年工、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
第十一,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监察大队所承担的特定案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由于确定劳资关系而产生的纷争;
其次是有关于契约的订立、执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过程中所引发的纠纷;
再者,在处理人员的开除、解雇、辞职、离任等人事变动时可能出现的争论;
此外,对于工作时间、休息与休假、社会保险、薪资待遇、福利保障、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相关问题也在其管辖权范围内;
最后,关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支付、经济补尝或赔偿金等事项引发的矛盾更是不容忽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如何处理拖欠工资流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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