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合伙人能否决定散伙
确实如此。
在实际商业世界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合伙企业由于某个合作伙伴遭遇突发状况,严重影响到公司持续运营,从而使得整个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最后只能选择申请破产清算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有哪些
1.除非在其合伙协议中另外做出了规定,否则于本企业内担任有限合伙人者有权参与买卖行为。
2.依据已签定的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人可自行经营或是联手他人共同拓展与其关联的业务领域,不必受限于同一有限合伙企业的竞争限制。
3.同样地,除非在相关合伙协议中有明确说明,有限合伙人有权将其在该有限合伙企业中的相应限额的产权进行抵押或质押等合法操作。
4.根据合伙人之间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并成文的协议,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以合法、透明且公正的方式,转让至除其他合伙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手中,前提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到所有其他合伙人知晓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限合伙人能否决定散伙”,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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