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一般的规定是在交易过程中所支付的订金是可以退回的,而定金则不可以被退回。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已经支付的定金仍然有可能被返回。
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
(1)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支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3)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以及(4)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双倍返还定金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订金这一概念并未得到明确界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的一种形式。
换句话说,无论您支付给对方多少订金,只要您违反了合同约定,对方都必须将其退还给您。
因此,如果您所签署的协议中明确提到了订金,那么通常情况下,您是能够成功地索回这笔款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订金和定金能退吗
“定金”是一种法学范畴内的专有名词,拥有着“定金法则”的约束力,为那些需要借助合同实现交易的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机制。
若合同的履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其应尽义务,无异于丧失向对方索回定金的合法权利。
同样地,倘若合同的接受方不能如约履行职责,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强制双倍归还所收取的定金。
而与之相较而言,“订金”仅仅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词汇,它的主要职能在于提前支付货款或相关服务费用,并不具备担保合同签署及履行的作用。
当消费主体基于个人意愿罢却购买某件商品或服务之际,预先交付的“订金”理应依照约定进行退款处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订金和定金哪个能退回来”,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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