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起始日次日零时至当年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租约期满后,双方有权选择续签,租赁期上限由双方自行确定。每份合同期满日期应在次年相应月份的工作日截止。
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一、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租赁合同的有效期为一整年,自约定的起始日期次日零时起到当年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止。

然而,当租约期满后,双方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续签租赁合同。

在此种情况下,租赁期的上限将根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每份租赁合同的期满日期应当在次年相应月份所在工作日截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合同期限的最高限制有多久

租赁期的极限应当设定在20年以内。

在此种形式下,所谓的"租赁"实际上是对租赁物品使用权的暂时性让渡,其主旨在于使承租人得以利用租赁之物,从而满足自身的日常生活需求或者是商业运营目的。

然而,承租方并没有意愿长久地占有租赁物,因为他们所获取的仅仅是使用权,这必须通过支付租金来实现。

当承租人实现了其预期的使用效益后,便有义务将租赁物品归还给出租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5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一键咨询
  • 146****07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7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4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起始日次日零时至当年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租约期满后,双方有权选择续签,租赁期上限由双方自行确定。每份合同期满日期应在次年相应月份的工作日截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租赁的分类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的分类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含75%);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
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
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
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注意!)。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租赁的分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75%以上,含75%);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等于90%);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什么是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是为了满足经营使用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而发生的资产租赁。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仅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使用权,还要向承租人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一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
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融资租赁的租金是使用资金的对价,租金由取得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出租人赚取的利差构成。假如使用等额本金法计算租金,由于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租金是逐年递减的。
经营租赁的租金是使用物件的对价,与出租人取得设备的资金成本无直接关系。但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应足以计提设备折旧和支付营业税,还必须足以支付出租人购置该设备资金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
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人购买供承租人使用,也可以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人使用,租赁金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大于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的90(注意!)。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经营租赁的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三种选择(退还、续租、留购),出租人要承担设备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留购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计算。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起始日次日零时至当年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租约期满后,双方有权选择续签,租赁期上限由双方自行确定。每份合同期满日期应在次年相应月份的工作日截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纠纷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租赁纠纷,既包括公有房屋租赁的纠纷,也包括是私有房屋租赁的纠纷。公有房屋的租赁纠纷由来已久,而且早就存在。问题的症结往往是,尚在转制或尚未转制的国有物业公司自身的问题所致,暂不细述。这里主要讨论私有住房租赁中的纠纷,主要有四种情况。
1.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2.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3.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目前,我国对房屋租赁中的房屋使用的结果没有明确的监督条件。有些城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虽然愿意接受租赁业务委托,但不愿意承担租赁合同订立后的委托管理。因此,这类租承双方虽有租赁合同关系,但无租赁管理的纠纷不少。
4.租赁备案纠纷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城市要求向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有些城市没有这样的要求。租承双方可能为了备案要求各执——词,结果发生纠纷。
土地租赁方式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方式有哪些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市场。

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
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
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能否毁约?
租赁合同签订当日不能否毁约,一旦毁约需要承担毁约责任。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当中规定的违约责任的承担的形式主要是五大类型,第一种就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有就是采取补救方式或者是继续的要求对方来承担违约金。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租赁的房屋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被、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五、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9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包含哪些异同
[律师回复] 对于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包含哪些异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有哪些异同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根本的区别是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租赁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为信托关系。
委托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和条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所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委托租赁与租赁信托的相同之处包括:

一,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中和信托投资公司在租赁信托中均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不承担风险;

二,建立委托租赁和租赁信托的基础都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三,委托人的资金去向由委托人自主指定,用途相同,均属于投资行为,风险自负;

四,二者作为受托人所接受的资金均于其自有资金,都同样实施单独建账、分别管理的原则,都同属表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不能采用信托的方式,即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属信托关系,不能签订信托合同。而且必须做到委托资金与租赁项目相对应,即按照委托人确定的承租人、租赁项目、期限、利率等而接受委托租赁资金。但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的实务操作上可以借鉴信托投资公司租赁信托的做法。

一,除委托人自己指定承租人的对应性委托租赁外,还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建立租赁项目信息库,调研评估后将优良项目推介给客户,委托人作为投资者自主选定租赁项目。

二,委托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原则上委托人按其出资比例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是对本息返还比例予以约定,另外,由于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是加速设备折旧,在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残值处理的方式上,可按委托人的意愿转租给他人或者变现并按比例分配收益。其
三,在整个租赁期内,委托人原则上不提前解约,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委托人急需资金时,可允许委托人自己选定受让人转让其租赁合同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在经营大型租赁项目时,可以实行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合作,实施联合租赁。使信托投资公司中长期融资功能和财产管理的特长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人才集中、市场信息快捷、租赁业务熟练的优势得以综合发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选择租赁项目时,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所需要的设备租赁项目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包含什么异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包含什么异同问题解答如下,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有哪些异同
租赁信托与委托租赁根本的区别是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委托租赁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租赁信托中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为信托关系。
委托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并按照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和条件(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所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委托租赁与租赁信托的相同之处包括:

一,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中和信托投资公司在租赁信托中均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不承担风险;

二,建立委托租赁和租赁信托的基础都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

三,委托人的资金去向由委托人自主指定,用途相同,均属于投资行为,风险自负;

四,二者作为受托人所接受的资金均于其自有资金,都同样实施单独建账、分别管理的原则,都同属表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不能采用信托的方式,即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属信托关系,不能签订信托合同。而且必须做到委托资金与租赁项目相对应,即按照委托人确定的承租人、租赁项目、期限、利率等而接受委托租赁资金。但金融租赁公司在委托租赁的实务操作上可以借鉴信托投资公司租赁信托的做法。

一,除委托人自己指定承租人的对应性委托租赁外,还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建立租赁项目信息库,调研评估后将优良项目推介给客户,委托人作为投资者自主选定租赁项目。

二,委托人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个的。原则上委托人按其出资比例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一般是对本息返还比例予以约定,另外,由于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是加速设备折旧,在对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残值处理的方式上,可按委托人的意愿转租给他人或者变现并按比例分配收益。其
三,在整个租赁期内,委托人原则上不提前解约,一旦发生特殊情况,委托人急需资金时,可允许委托人自己选定受让人转让其租赁合同并交纳过户手续费。
在经营大型租赁项目时,可以实行多家金融租赁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在内的合作,实施联合租赁。使信托投资公司中长期融资功能和财产管理的特长与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人才集中、市场信息快捷、租赁业务熟练的优势得以综合发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选择租赁项目时,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对众多的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所需要的设备租赁项目还缺乏足够的重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2020房屋租赁新规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房屋租赁新规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中要必须要写明:
(一)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二)租赁房屋描述;
二、租赁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七)续租;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九)违约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以及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 月 日。
1、注意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时的法律规定,2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 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租赁房屋的维护义务和修缮义务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解除时的保证金退费产生纠纷。
3、对租赁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租赁房屋的数量和质量约定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4、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约定不明确,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超负荷、掠夺性的任意使用,致使租期届满后租赁房屋的租赁状况堪忧,甚至无法继续合理使用等问题。
房屋租赁的步骤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的步骤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购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
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
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
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
四、签订合同
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五、交付钥匙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屋租赁的步骤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的步骤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购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
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
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
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
四、签订合同
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五、交付钥匙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9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屋租赁的步骤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确定预租区域
首先,租客要明确换租房想实现的具体条件,如选择与工作单位近的区域、重点商圈附近或者交通便利的小区,以公交出行为主还是选择地铁沿线等等。有了房源选择的大致意愿,才能更好的确定租房区域,有效避免选房的盲目性,低效性。
第二步,锁定租房的区域范围,经过
第一步的筛选,购房人应该提前规划出租房的大致位置。这一步骤的目的可以使选房区域范围缩小到某个商圈或这某个大型社区,能够缩短选房时间。
第三步,对房屋情况及租金水平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如对房屋居室、楼层、配套设施的要求,预计支付租金的价格水平段。前期的租房规划对快速锁定房源非常有利。
二、寻找房源
初次租房者一般可以通过房产中介或是权威的网站需找感兴趣的房源。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通过大型的、资质齐全的中介或权威网站寻找房源,以免上当受骗。
三、看房、选房注意事项
实地看房时,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子周 边环境和房子本身。查看房子周边购物、交通等是否便利;房子户型、采光是否合理等,因为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还要检查屋内设施、配置好坏及 有无安全隐患;并将家电都试用一遍,检查插头是否漏电,再看日常设施是否良好等等。只有这些综合因素都让你满意的房子,才适合入住。
四、签订合同
在签订用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性,重要的款项有: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以什么方式缴纳,每个月什么时候缴纳房租,房屋设施加果非人为损坏时该由谁来负责维修,房屋设施出现问题或者自然老化时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五、交付钥匙
在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日,您需要到房屋现场进行房屋交验,交验时您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2.家电、家具等是否与合同相符;
3.钥匙是否已交付;
4.水电煤表数字;
场地租赁合同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_________________场地进行促销宣传活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推广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活动期间场地的清洁及保安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千瓦/____平米电量、电源线及接线设备。
2.活动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志愿者____名,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提供的2名志愿者进行培训,乙方要派____名志愿者帮助甲方布置和清理活动现场,并且乙方志愿者要帮助甲方做问卷调查等推广活动。
3.活动期间,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划位置布展,不得私自扩张面积或转租。
4.乙方要服从甲方对活动的安排及管理,活动中如有未经甲方许可事宜,且经甲方劝阻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需在活动前五天签署合同并将全部合同费用及活动方案交于乙方,如甲方签署_____合同后,活动举办前___个工作日内未能交付全部合同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在活动前必须进行活动宣传,张挂条幅、升空气球、飞艇、彩虹门等和散发气球、宣传资料等同类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合同一经签署,如因甲方原因向乙方提出撤销活动之要求(除恶劣天气因素),甲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如因乙方原因提出取消甲方活动要求(除学校及上级单位的强制命令、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合同到期),乙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全部活动费用的____%.
三、活动中如发生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签约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租赁合同期限计算包含当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