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公司离职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吗
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时,有关工资的结算应当采取一次性的方式进行。
如果劳动者与雇佣机构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处于终止状态的话,雇主理应在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的那一天内,将所有应得的薪酬以及相关费用予以结清。
若雇主违背此规定并拒绝进行结算,这便属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及举报,以敦促雇主尽快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从公司离职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个人提请离职这个问题上,主要涉及到三类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某些情形,在此基础上,劳动者有权选择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辞去劳动关系的意愿,之后便可立即离场,无需获得用人单位的任何批准,同时还可以主张相应时段内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即每服务满一年,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额),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等等。
第二,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但用人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任何问题,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得当处理自己的离职手续就直接离开单位,这将会被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招聘新员工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劳动者都需对此负责进行赔偿。
第三种情况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最迟应在事先30日以书面方式表明离职意图,此时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即可自行决定离职事宜。
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需要提前3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
同时,用人单位必须结清工资并协助完成离职手续的办理。
其次,劳动者除了上述适当的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外,还可以考虑通过邮寄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亦即广为人知的“辞职信”、“辞职报告”)递交给用人单位,这种方式更有利于保存相关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薪酬或是未能为劳动者办理好离职手续,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变化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务必参考现行的法律标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公司离职可以要求一次性结清工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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