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要备案吗
并非所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均需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情形须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若为商业经营性质的房产,出租方及承租方双方务必于签署合同时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其次,对于居住用途之房屋,尽管暂可不作登记,然而从切实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仍应进行相应的登记与备案。
总的来说,办理登记备案无疑是更为稳妥的选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租房合同要怎么才可以作废
出租租赁契约之失效乃是承租人欲取消租赁契约之含义,据悉,您可选择单独解约或正式协议解约两种途径来达成此项愿望。
在决定是否要解约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解除租约的具体原由,倘若其中一方违反道义(即违约)、损害了对方合法权益,乃至影响到合同宗旨无法顺利实现时,那么该方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协议。
然而若无违约行为发生,双方当事人则需通过友好协商来达成解约共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合同要备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