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这项资金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负债,而在无特别书面协定的前提之下,便应毫无疑问地将其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债务,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若是夫妻中的一方能够成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已有明文规定该笔债务只由单一方承担责任;
又或者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做出明确划分的情况下,例如男方或女方的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且第三者已知晓这一约定的情况下,那么该方就应该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时,若债权人以此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男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1、如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对于其自行购买的房产仅以己方子女名义进行所有权注册登记,在此情况之下,此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享有财产的单独所有权益;
离婚诉讼程序中,另一方将不能对此处房产提出分割要求。
但是,若这处房产所登记的所有权方变成了夫妻双方,也即是说所有权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它应当视为赠予给夫妇两人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平等分割。
2、假如一方在婚前父母支付首付款且申请贷款购置房产,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负担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如果只是将房子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那么首先应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这处房产还是应归属到拥有登记所有权的那一方;
但是,作为产权人,他/她应对按揭买房在婚姻期间产生的部分增值价值以及婚后共同承担的还款金额向夫妻中的另外一方作出公允且合理的补偿。
而若是将房子登记到了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形便可视作出资方为其配偶一方的赠予行为,并且是通过真实的物权登记行为予以落实实施。
因此,这处不动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财产,同样,该笔按揭款项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负的债务,在离婚时需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男方父母出资做生意亏本离婚要还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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