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能不能二抵
此处所述,公积金贷款的确支持二次抵押。
然而,此举须权衡借款者之具体状况与因素。
具体地说,在申请二次抵押之先,应确保借款者已全额偿付公积金贷款,方具备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资格。
需要明确的是,存在贷款之房屋依然享有抵押权利,也即我们通常所称谓的按揭房二次抵押贷款。
但要满足两项必要之条件:
第一,房地产证书已经完备并能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资料;
其次,房屋仍具备剩余价值。
基于上述条件,申请者需年满18岁至65岁之间,婚姻状态为已婚且可由夫妇双方签署文件,便可获得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贷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采用公积金方式进行贷款,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贷款部分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根据法律条款,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励以及劳务报酬;
(2)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获取的收益;
(3)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
(4)继承自父母或由他人捐赠而来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遗嘱或赠与合同已经明确指定仅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可不在此列;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的财产类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能不能二抵”,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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