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拥有委托辩护权之人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人群:
第一类为犯罪嫌疑人,在被监禁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寻求并委托辩护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是被告人,他们也能享受此项权利,同样可委托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再次,对于那些未成年且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和尚未完全失去自我认知和行动掌控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其监护人可代替他们来行使委托代理权,委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活动。
除上述特定主体外,任何其他人如果想要代表他人行使委托代理权,则必须得到当事人本人的明确认可与许可,才能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哪些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关于残疾证的申领事宜,申请者须严格满足属于残疾范畴中的七大类别的条件,并通过正规医院开具的医学诊断才能获得认可。
对于具备取得残疾人证资格的残疾类型,具体划分为以下七项: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以及多重残疾,即涵盖同时存在两种或更多种上述所述残疾情况的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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