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
合同双方签署的日期未必必须保持一致,并不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将合同成立的时间理解为是由最终一方签署确认之日起计算的。
依据我国于初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当诉讼仲裁活动中涉及到的当事人选择采用合同书本式订立合同时,只有在所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都进行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后,该合同才算正式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之前就已尽到了自己应有的主要义务且得到了对方的接收和认可,那么这时该份合同也会被视为有效并按照规定执行。
此外,法律、政策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此有所要求,即这些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若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有一方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并且获得了对方的同意和认可,那么这份好不容易达成的合约仍然能够成为有效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合同双方签字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合法订立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唯独具备以下条件,担保其法律约束力得以实现:
首先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其次,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效力性的和强制性的规定条款;
最后,也不能与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相悖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双方签订时间不一样有效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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