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公有路能买卖吗违反土地管理法哪一条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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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村集体土地公有道路的买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为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私自转让或出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私下交易属违法行为。因此,任何未经授权的村集体土地公有道路的买卖行为都是违法的。
村集体土地公有路能买卖吗违反土地管理法哪一条规定

一、村集体土地公有路能买卖吗违反土地管理法哪一条规定

众所周知,农村集体土地不得进行直接交易。

无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隶属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它们都严格禁止私下进行买卖。

特别在我们国家的农村范围内,考虑到农田地属性及其特殊地位与责任,在其管理及使用权上设置了较为严谨的规定。

若农用地欲转变为建设用地,须先通过相应的程序得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核准。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二、村集体土地征收费村民如何分

根据法规规定,需向相关人员支付土地赔偿费及安置补贴费。

对于征收除已耕地以外的其它土地,其土地赔偿费及安置补贴费的规定标准需参照当地对于征收耕地的土地赔偿费及安置补贴费的规范设定。

在耕地拆迁之前,农业人口如果人均拥有一亩以上的耕地,那么对该耕地进行征收时的安置补贴费应为被征收前三年内每亩年产值的三倍;

如果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低于一亩,此时对被征收每亩耕地的安置补贴费将会从年产值的四倍开始计算,每减少人均0.1亩的耕地时,安置补贴费则会按年产值的倍数增长。

但是,最高的安置补贴费数额,不能超过年产值的十倍之限。

若此后仍无法保持被征收农户原先的生活水平,则须得到省级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增加安置补贴费。

为了保证公正公平,只要国家依法进行土地征收,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之后,都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公告和执行。

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就某地拟申请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全面开展现征地状况的调查研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工作,同时也要将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以及社会保障措施等等在内的重要信息,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村庄以及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不低于30天时间的公示,广泛征求当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村委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村集体土地公有路能买卖吗违反土地管理法哪一条规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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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按“谁负责安置发放给谁”的原则分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土地补偿费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但并未规定具体的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度。具体可致电律师告知您详细的操作方法,李丽娜律师,北京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曾经办理了全国各地大量的征地拆迁案件,致力于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为被拆迁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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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1、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客观依据,是首要条件。所谓违约行为,即指当事人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包括不履行集体合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两种情况。不履行,又称完全不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根本没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不完全履行,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没有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没有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条件、履行方式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大多数违反集体合同违约行为表现为不完全履行,真正不履行的情形比较少。
2、违约方要有过错。
追究集体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除坚持要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外,还要看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过错是集体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所谓过错,是指违约当事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故意,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约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违约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当事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发生违约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引起违约结果的发生。集体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无论是故意或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都应承担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的违约多属一方的行为。因此,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则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集体合同的违约行为,有时也表现为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应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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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土地有没有土地证?有就是受法律保护;没有的话,就必须向原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补办土地证,再撤销原合同。
若是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你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还经本村民小组2/3的村民或2/3的村民小组代表同意你租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据此,如果土地是村民小组的,你应该与本村民小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若是本村民小组以外的土地,村委会才和你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应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的规定条款进行签订,并报发包方备案。
如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符合以上规定,应该说是有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几乎大多数农业承包合同未按以上规定办,基本都是和村委会直接签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很少依据该规定判决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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