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3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在他人事故中,是否担责需视情况。如仅为联系人,安排他人从事相同工作并按同等标准支付报酬,不构成雇佣关系,则无需担责。但如主动邀请他人提供劳务,则需担责。根据《民法典》,造成他人伤害需赔偿医疗、护理等费用及收入损失,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相关费用。
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一、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关于召集他人工作而引发事故之责任分配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具体而言,情形如下:

1、若仅作为联系人,并安排他人从事与自身相同的工作,且报酬亦按同等标准支付,则双方并不构成雇佣关系,故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2、然而,若系主动邀请他人为己方提供劳务服务,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任何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均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对于造成受害者残疾的情况,还应赔偿其所需的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

若致其死亡,更应赔偿丧葬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是否有责任

关于邀请他人协助进行工作项目所导致的意外事件中所涉及的责任分配问题,应视具体情形而定,以下是详细说明:

第一种情况,如果您仅仅是作为联系人,代表他人预约工作者并公正地协商薪酬,那么在此情况下,因为并不存在雇佣关系,所以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然而,当您本人亲自邀请他人协助工作时,您将面临责任的负担。

根据我们国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因他人行为而引发的人身伤害,应依法支付与治疗康复有关的适当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以及因为个人工作耽误而产生的收入损失。

如果出现伤残,还需依据规定支付辅助器械费和残疾赔偿金;

若导致人员死亡,则须支付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在具体的赔偿金额方面,其计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医疗费,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正式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医生诊断等相关证据来确认。

其次是交通费,它需要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得出。

最后是护理费,这需要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此外,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当地政府部门一般员工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确定。

另一方面,营养费需要考虑到受伤者的身体状况,同时需要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综合评估。

其次是残疾赔偿金,它需要根据受害者失去劳作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采用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自定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计算。

同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按照普遍适用器械的合理费用标准来进行评估。

假如病情有特殊需要的话,也可以根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建议来确认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在丧葬费方面,应根据案件所在地政府上一年度在职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取六个月总额进行计算。

至于死亡赔偿金,同样要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按照二十周年计算。

最后,被抚养人生活费也要根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用受诉法院所在地政府上一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指标来评估计算。

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一项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3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一键咨询
  • 144****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2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4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7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3****6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4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56****8665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6****537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5****34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我喊人打架我犯什么罪
叫人打架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具体构成何罪,需要根据具体情节而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工友追偿。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临时工干活受伤谁承担责任
临时工干活受伤谁承担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工人干活受伤谁负责,工头没喊工人,保险没买
[律师回复]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包工头与工人受伤不一定就认定为工伤,只有在符合以上情形的时候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如果是工伤,应该找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想咨询一下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 一、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给私人干活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别人干活受伤的情况下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开始执行,明确规定,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一方也有一定的过错,就应该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喊人去给老板干天工,喊的人出事故了,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与老板的雇佣合同中没有约定这方面的损害应当由你赔偿的话,你可以不赔偿。受害人也不能直接要求你赔偿。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由此造成交通事故,当然是重大过失了。司机是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车主的赔偿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连带责任是没有“怎么划分赔偿的比例”的问题的。而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司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车主请求赔偿。但车主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司机索赔偿。车主的辩护方向是:这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雇佣活动,要看司机有没有超过车主授权的范围,有没有从事其他劳动活动(如做私活、捎带配货等)。如果有以上不属于雇佣活动的情形,车主就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了。其实最主要的是开车当事人,是否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超速,酒后驾驶,严重违反交通行驶规则,交通事故逃逸等等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3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给私人干活受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给私人干活受伤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给私人老板干活的,其性质属于帮工,若在帮工过程中受伤,一般都是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帮工人若有重大过错的,双方都需要承担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给个人干活,干完活不给钱,我可以把干的活拆了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最好不要随意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责任 > 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有责任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