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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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等特定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单位税额计算。税额因城市规模而异,大城市1.5-30元/年·平方米,中小城市和县城等0.6-18元/年·平方米。房产税等也采用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方式。
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

一、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一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等特定区域内,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算依据,按照相应的单位税额进行征收的税款。

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上述特定区域,而不包括农村地区。

此外,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其对应的单位税额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大城市的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

中等城市则为每年每平方米1.2元至24元;

小城市的单位税额为每年每平方米0.9元至18元;

至于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其单位税额则为每年每平方米0.6元至12元。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都采用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

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涵盖了诸如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农用地等等多种范畴。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征收的具体范围则以依法发布的征地公告内容为准。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当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时,需在按照法定程序获取批准之后,由县级以上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发起实施;

而当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打算申请征用土地时,应对拟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展开深入评估,并务必在所涉及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内公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另外还要包含有关社会保障措施等信息,所有这些都必须进行至少30天的公示,以便留给全部或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民委员会及其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充足的时间来反应和发表意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集体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如何计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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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局发布通知,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正)》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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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是大城市l.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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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同时征收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同时征收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同时征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用税在每年的任何一个月份,可以同时征收。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底该如何征收如下: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其中,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不管是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还是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行政区的区域范围。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其中,从价计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而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从价计征的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从租计征的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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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权永久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它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其中,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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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吗,怎么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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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 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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