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怎样累计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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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占罪的惩罚原则: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者,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造成巨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非法占有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拒不交出者,亦将受罚。其构成要素包括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犯罪主体为一般公民及直接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侵占罪怎样累计

一、侵占罪怎样累计

关于侵占罪的惩罚原则,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若某人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且该占有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在被要求归还时却拒绝返还,那么此人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处罚

在此情况基础上,如果其贪婪之举造成了他人财产金额巨大的损失,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制裁,即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最后,对于那些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人来说,如果他们拒不交出这些物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也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至于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第二,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还拒绝归还;

第三,犯罪主体通常为一般公民;

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怎样搜集证据

依据现实状况来看,若有人怀着非法占用的意图,将本属于别人委托其保管的财务、被遗忘之物或是藏匿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仍拒绝归还,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

因此,对侵占罪进行证据搜集的过程,实际上便是在证明侵占罪是否成立。

而证据的形式则可以涵盖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某人将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并且在收到要求归还的通知后仍然拒绝返还,那么他将会面临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受到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明确指出,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怎样累计”,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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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被侵占对象价值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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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具体应该看情况,一般不可以。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主要违反的是《土地管理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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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上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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