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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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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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用根据争议金额而定。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房屋总价值的2.5%计算;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5%计算。因此,具体金额随争议金额变化。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在处理涉及房屋买卖合同争议案件时,诉讼费用标准如下:

对于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需依照房屋总价值的2.5%计算诉讼费用;

对于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须遵循房屋总价值的2%进行计费;

若涉及的争议金额超过20万元而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那么诉讼费用将根据房屋总价值的1.5%来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会因争议金额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时间要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于其正式缔结之日起即刻生效。

而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则一般遵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的做法。

具体而言,当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名、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之时,房屋买卖合同便得以建立。

事实上,依照相关法律限定,若诸位选择采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合同时,那么从所有当事人都完成签署、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的那一刻起,合同方可被视为正式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合同尚未完成全部签署手续,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主要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同意并予以实际接受,那也将被视作合同已经成功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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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用根据争议金额而定。超过1万元但不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房屋总价值的2.5%计算;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2%计算;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1.5%计算。因此,具体金额随争议金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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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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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费是多少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费用在诉讼中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需缴纳的法定费用标准为:若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且不超过10万元,则按照该房屋的交易价值总额的2.5%收取;跨过人民币10万元,但不满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其法定费用则按照该房屋的交易价值总额的2%计算缴纳;当争议金额跨越人民币20万元,但不足人民币50万元时,其法定费用将按照该房屋的交易价值总额的1.5%进行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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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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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诉讼律师费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的律师收费标准不能提供统一的答案,因为律师得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情况,标的额的多少,案件的难易程度,需要的律师人数和律师的代理能力综合确定收费标准。所以,律师费得自己当面跟律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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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用要多少要看具体的房屋价格。一般不超过10000到100000元的需要按照房屋价格的2.5%缴纳。超过100000元,200000元以下的按照房屋价格的2%缴纳。更多有关于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用问题的详细解答,请看下面文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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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想要卖房子,现在有合同纠纷,那卖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状要怎么写呢?是如何的呢?怎么?
[律师回复]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 ×××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8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08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卖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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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首先,对于诉讼请求金额不到1万元人民币的,我们会收取50元人民币的成本费;其次,对于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万元人民币到1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我们会按照2.5%的比例进行收费;再次,对于诉讼请求金额介于10万元人民币到2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我们会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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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本来之前在朋友那里买了一套二手房,本想着是朋友就没急着去过户,今年我想去办理过户对方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过户,我想起诉他,请问物权法房屋过户有诉讼时效吗?
[律师回复] 过户登记请求权,是指不动产受让人所享有的请求出让人协助其完成所有权移转的权利。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并不发生物权转移,买受人享有过户登记请求权的基础不是物权,而是其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因此,从性质上看,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客体的规定,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由于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特殊性,致使对已基于房屋转让合同等债权契约而合法占有不动产的受让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首先,合法占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裂。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合法占有人事实上已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在传统观念中,合法占有人已拥有事实物权,尤其是在不为处分的情况下,占有、使用和收益已足以达到房屋交易的主要目的。由于基于债权合同的占有依法属于有正当权源的有权占有,在房屋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即使过户登记请求权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驳回,房屋所有权人并不能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因此,若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房屋的合法占有人不能得到法律上物权,享有法律上物权的所有权人无法完整地支配房屋,进一步造成标的物长期处于归属不清或者权利真空之状态,不利于物权状态的清晰和统一。
  
其次,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债权请求权的客体存在本质区别。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人欲以实现的法律目的是获得对方的特定给付,而该类给付通常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例如,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人的目的是取得金钱给付,货币的占有和所有具有同一性;动产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目的是取得特定动产,动产的占有和所有通常也具有同一性。非占有人行使过户登记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取得所有权,一旦取得所有权,则可基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物权请求权实现占有与所有的统一。即便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转让人对标的物仍具有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但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后,会导致房屋的占有人不享有物权,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支配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丧失占有和所有的同一性。甚至从闭合的二维向度看,占有、使用和收益才是房屋的经济本质,所有权登记不过是不具有经济属性的法律外壳而已。与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本质相比,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几乎不具有财产给付的实质内容。
  再次,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其不及时行使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时效制度,权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会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则失去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充分体现“法律不保护懒惰者”的原则,敦促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不动产登记生效主义原则下,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之前,不动产转让人依然是不动产物权所有人,享有对不动产的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精神,出卖人就同一不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由先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一方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此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第三人,可以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无权占有为由请求占有人返还该房屋,占有人将丧失已取得的占有利益。所以,出卖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事实上已经发挥了诉讼时效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可见,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与非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及其他债权请求权存在重要区别,以过户登记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为由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会造成“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出卖人无法取得占有权”的逻辑困局。尤其是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已丧失因使用房屋所带来的经济价值,其以诉讼时效抗辩以逃避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目的,并不是不履行协助登记义务本身,而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攫取再行转让、抵押等带来的经济利益,这又会转而侵害合法占有人已取得的占有权,形成权利纠纷的恶性循环。因此,对合法占有人的过户登记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不具有正当性,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本案中,应当支持李某请求张某协助履行过户登记义务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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