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缴纳的社保能证明公司的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劳动者所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记录便能够为其是否在特定单位从事过劳动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从而证实两方之间存在的合法劳动雇佣关系。若有人希望据此证明自己曾在某个单位任职,可自行前往当地社保机构,将个人缴费记录进行打印并呈递至法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公司缴纳一金比例是多少
我国各企业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率通常控制在5%-12%之间,在此区间内,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状况自主地进行调配决策,常用的标准比率为8%。
住房公积金,亦被称为一金,它是国家机构与公共部门、国企、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私人经营的各类城市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共同出资建立,用于维持长期稳定的住房储蓄储备基金,此种做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互助精神与共享理念。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缴纳的社保能证明公司的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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