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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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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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小区电梯内张贴广告需遵守法律规定。滥用可能涉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风险,虚假广告会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实施需经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同意。未经许可擅自利用电梯广告并侵占收入,侵犯业主权益。
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

一、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

在电梯内部粘贴广告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然而若无节制地滥用此种宣传方式,不但可能触及故意损坏他人或公用财产的法律风险,同时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如果存在虚假成分,将对公众产生误导效应,进而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在实施电梯广告策略时,必须获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许可,如有物业管理方未经正当途径擅自利用电梯进行广告宣传并侵占广告收入者,则属于侵犯业主权益的不当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小区电梯坏了费用由什么承担

在我们的小区中,电梯若不幸损坏,此项支出应由各位尊贵的业主们共同承担。

众所周知,电梯乃业主权益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与器具,归属于全体业主拥有或支配。

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所有电梯皆须交由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定期予以检查、保养以及维护,确保电梯运行良好,并能迅速排除可能出现的各种故障问题,以确保电梯正常运作。

然而,在遇到极个别情况,如电梯出现零部件磨损或严重损坏时,所需支付的高额修理费用便需由各位尊敬的业主朋友们承担。

实际上,当出现大规模费金支出需求时,我们业主委员会可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之原则,申请启用住宅维修基金,用于开展电梯的大规模修复或改善工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区电梯内贴广告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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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该归全体业主共同的拥有,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规定,小区内部所产生的一些收益应当全部都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拥有的。除此之外的话,如果因为小区公共区域内部的租赁所产生的摊位收益也是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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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入该归全体业主。首先需要确定的是,电梯是所有的业主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益。所以如果在电梯内部发生一些经营方面的行为的话,那么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收益都是全体的业主来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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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面的广告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上面贴广告吗
[律师回复]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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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收益该归谁?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拥有。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71条所作出的明确的规定,对于小区内部的一些共同的部分,所有的业主都是享有使用的权利的,这当中也是包括有收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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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谁所有?
小区电梯里广告费归业主所拥有,因为小区内部电梯是属于公共的设施。工程师所获得的利益肯定是应当由所有的业主来共同的享受到的,至于具体所产生的内部之间如何来进行分配的话,是由他们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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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小区电梯广告租赁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有没有范本可以给我参考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广告位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 ( )
  
二、规格:尺寸为: 宽× 高。
  
三、租赁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四、费用:
  合计人民币 元整(¥: 元(包制作、安装、维护)以上费用均不含税收。
  
五、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与小区物业公司的协调工作及一切办理费用;
  
2、协助乙方进行广告布幔的制作安装;
  
3、负责协助乙方广告布幔的日常维护;
  
4、协助乙方负责广告布幔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报告,如需更换版面,甲方应协助乙方;
  乙方:
  
1、负责协助广告布幔的设计。
  
2、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因广告内容失实或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关于影响原状的约定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广告载体的原状。如要更换广告版面,应提前告知甲方。
  
八、合同期满的约定:合约期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如乙方需继续租用,应提前30日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续租合约,费用另行约定。
  
九、提前终止合同的约定: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规划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退还终止日到合同期满日的广告费用。
  乙方在广告发布期间如有违法或违反本合约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十、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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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本合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二、 本合同共贰页,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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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业主。业主对于自己所拥有的小区的一些共同部分所产生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但是我们国家关于物业这方面的规定的话,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自行的讨论决定,这对于具体的分配的份额可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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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三面都贴广告了,合理合法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物业公司有权利在电梯里面张贴广告吗而且是沾用了电梯三面都贴广告了,合理合法吗合法吗?
[律师回复]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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