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采用简易程序的处理流程应首先由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详实无误的民事起诉状,接下来便需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经过激烈的辩论与专家评判后,方可得出公正而庄重的审判结论。
1.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来说,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如果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调查收集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那么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庭提出申请。
2.当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运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之后,人民法院部门应对此进行详细的审查,按照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若异议成立,则应立即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同时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关于新制定的合议庭成员以及相关事宜;
(2)若异议未能成立,会通过口头方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所有内容记录在案。一旦案件被转介至普通程序审理,其相应的审理期限将从法院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有何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条款要求,采用简易方式进行审判处理的案件的正常审期间限定在三个月之内,此期限无法得到任何形式上的延期,若在这段时间内未能完成审判工作的话,需将其转换至普通程序并继续后续审理工作。当案件由简易程序转换至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时,审限应自法院正式立案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在采用普通程序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时,其审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