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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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婚后购房,房产权属多取决于出资来源。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共同财产;一方用婚前财产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变更所有权则视为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父母部分出资购房,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

一、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

当夫妻在婚姻期间购置房产时,房产所有权证书往往会被记在某一位配偶的名下。

关于此种情况下房屋的归属问题,其决定因素主要在于购房款项的来源。

以下,我们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和阐述。

具体来说,共有五种不同的场景或情形:

首先,若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产,无论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是哪一方的名字,均可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方使用其婚前财产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本人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仍然应该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这处房产的所有权人发生了变更,例如从该方变更为另一方,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根据法律规定,它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全额支付购房款项,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子女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其子女的赠与,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但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另一方的名字,则可以理解为这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处房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四,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的父母只提供部分购房款项,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子女的名字,那么这部分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这处房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为他们的子女购买房产,并且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其子女的名字,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处房产将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它也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期间夫妻间赠予财产是否有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若一方将其自身所有的财物无偿赠予配偶,称之为婚内赠与行为。

根据现行相关立法,行使此类赠与若出现如下五种特定情况下,则其效力不被承认:

(1)缔结该合约时一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或威胁的手法,这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2)双方合谋以图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3)违背了公认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规范;

(4)该行为损害了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

以及(5)违背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条款的规定。

只要夫妻间的婚内赠与没有触犯以上列出的任何一种法律限制条件,那么这类赠与便应当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期间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归谁”,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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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结婚的时候,很多的人都是会看这个房子的,女方也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要是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是结婚后,也不会属于女方。
  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 元手续费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 110 元手续费外, 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 100 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 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 200 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 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交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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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扩展资料:婚后共同买房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1、在购房时,一方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
2、如果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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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其实你的提问中主要是涉及到房屋产权和债权的问题。我先举个不太恰当但容易理解的例子,然后再解答你的提问,这样就容易理解了。比如A向父母或其他亲朋借1万元购买了彩电,发票登记为A的名字,彩电就归A所有,他可以使用以及处置,借钱给A的人只能对A拥有债权,可以要求A按约定及时还钱(或者不要A还钱了),但对彩电没有处置权,比如将彩电拿去转送别人等。只有在A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同意以彩电抵债,这样才会出现彩电所有权的转移。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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