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房产卖要交什么费
若因赠与行为获得的房地产欲进行交易活动,房地产所有人需先行支付20%的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税。
此外,各项杂项税收的征缴规则与非赠与途径所得的房地产无异,其中包括1%-3%不等的契税,具体税率视乎房地产的套数及面积规格而定;
0.05%的印花税;
以及包含附加税在内的5.6%的增值税(原营业税),但在持有期限达到两年以上时可免除此项费用;
同时还涉及到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房产过户后能否撤销
当赠与房产完成过户之后,若赠与人突然遭遇严重的经济困境,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均受到显著且严重的影响时,便可行使公权力撤销此前所作的赠与处分;
如果在赠与房产所有权移转之后,出现了法定的撤销事由,那么在此之后的一年以内,赠与人皆具有申请撤销该项赠与的权利;
若受赠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赠与人死亡或者其行为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则此时起六个月之内,赠与人亦有权依法撤销相应的赠与。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赠与房产卖要交什么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