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企业及其他行业或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员工,如果滥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权力优势,擅自利用本单位的资金为个人私利或借予他人牟取私利,同时需要满足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且拖欠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在这期间,已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盈利活动或是从事违法行为时,都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若情节严重,则会被判处于三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此类员工把本单位的大量资金非法侵占并据为己有的,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重的处罚——即须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侵犯了大量资金的员工来说,他们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3.然而,如果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这类员工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偿还,那么他们就可以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可能得到减轻或者免除的惩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挪用公款罪与贪罪哪个严重
挪用公款罪及贪污罪两类刑法上的职务犯罪均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然而具体的严重性仍然需依据个案的相关细节来判定。通常,因贪污罪涉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问题,其性质尤为恶劣,因此从刑罚角度考虑,其惩处力度可能更为严苛。而挪用公款罪主要表现为对公共财产未实施实际占有的行为,仅属于暂时代领使用;若在该过程中涉及巨额资产或情节严重者,同样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