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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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车辆行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定保障,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未购买将无法上路。保障范围广泛,确保驾驶者及他人安全,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一、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主要涉及到被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除投保车辆驾驶员本人与被保人之外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由保险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其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种类之一,任何未按规定购买此类保险的车辆都将无法上路行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

二、交强险的保障是什么

交强险的主要保障范围包括:

倘若您的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遇不幸,使得受害人(此定义不包括本车人员与投保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呈现出来,保险公司将依据其承担的责任限额,为您提供相应程度的理赔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乃是强制性要求投保的汽车保险之一,如果您的车辆在未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擅自上路行驶,一旦被相关部门查获,将会面临罚款两倍于交强险保费的处罚,同时还可能会被暂时扣押车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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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车辆行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定保障,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未购买将无法上路。保障范围广泛,确保驾驶者及他人安全,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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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交强险保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交强险只赔被撞的
虽然由最初的“强三险”改为“交强险”,这个强制保险仍是不折不扣的“三者险”。条例明确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简言之,钱是赔给被撞一方的。
2. 设置职能迥异于商业保险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交强险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与消费者以往熟悉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尽管消费者总是习惯于将两者进行对比,尤其关注交强险的价格是否会比原有的商业三责险高,然而这种比较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够科学的。毕竟,他们两个根本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种类。”
先从设置的初衷而言,两者便具有本质的不同。相比较而言,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除此之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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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保障权益内容是什么?劳动保障制度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劳动合同保障权益内容如下: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90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 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重体力劳动强度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须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
(1)劳动生产率和就业状况。

(2)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4)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
(1)在延长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报酬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150%。

(2)在休息日工作了而又未获得补休的,应获得不低于平时工资的200%。

(3)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工资应不低于平时工资的300%。有关职工伤亡和职业病的确定及处理规定 处理原则:用人单位不管自己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有伤亡和职业病发生时,须由单位提供足以证明并非本身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否则即认定为单位责任,受害者不必一定要负举证责任。

(2)伤亡补偿等责任是法定责任,不能由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方式予以免除, 患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经治疗伤愈后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结构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最长为18个月; .到指定医院治疗,包括旧伤复发或评残后继续治疗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路费全额报销,经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外地治疗,其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等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资、奖金照发; .住院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伙食补贴,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伤或医疗期满后确定为致残的,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致残一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为20、18、16、14、 12、10、9、8、7、6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发给定期伤残抚恤金。以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各类补贴)为计发基数,根据不同致残等级标准,分别为90%、85%、80%、75%。各类补贴全额发给,此外,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抚恤金作不定期的适当调整。
.致残一级至三级的,按月发给护理费。其标准根据不同致残等级,分别为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20%。
.致残五级至十级的,原则由单位安置适当工作,如安排有困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发给一次性就业安置费,其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人负伤前本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致残需安装假肢、镶牙和配置三轮车等补偿功能器具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购置、安装、维修费按普及型标准发放。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
(1)非因工负伤、患疾病。

(2)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3)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津贴。

(4)失业保险。

(5)女职工生育保险。

(6)离退休、养老保险。哪种情况下,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受劳动法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劳动试用期可以随意决定吗 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且还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以经济补偿的
(1)用人单位面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2)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又不能达成新的劳动合同协议的。哪些情况下,辞退劳动者是非法的
(1)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2)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带病或负伤的。

(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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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保障内容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车辆行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定保障,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未购买将无法上路。保障范围广泛,确保驾驶者及他人安全,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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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残疾人社会保障保障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不一样。 1、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 (ca ac) 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障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本质是追求公平,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目标是满足公民基本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必须以立法或法律为依据。 3、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公司公积金。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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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保障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一、什么是诉讼全保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督促人民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毕宗保 (四)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讼。 如果不,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适用于男性的条件和标准同样适用于女性,不得对妇女附加限制条件或擅自提高标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在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师资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女性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并不得使其中途辍学。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凡15周岁至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妇女,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均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国家也鼓励40周岁以上的妇女参加扫盲学习。国家创造条件,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帮助妇女脱盲。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分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类。此外,国家和社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妇女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妇女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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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障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1.对第三方身故或伤残事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承担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包括医疗、食宿、康复和营养费。3.赔偿第三方财产损失。4.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按责任限额理赔。5.交强险为法定强制保险,未装者将受罚款和车辆扣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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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律师,您好!舅舅家的车是因为开太急了撞上了墙,这架车子是买了交强险的。想咨询一下交强险赔偿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交强险赔偿要根据所承保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否负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一、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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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的交强险保障内容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保障范围涵盖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赔偿对象为本车驾驶员及乘客外的其他受害者。赔偿内容包括死亡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等,具体数额依实际情况而定。保险公司将在法定范围内按责任限额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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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被执行人生活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费用。没有具体额度,一般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 人民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 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的查封。
我是学习金融专业的,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不明白,想知道2017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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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制险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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