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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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房屋转租中,原承租者将房屋部分或整体无偿转让给第三者使用。关于“若一方持有不利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且对方能证明该证据对其不利,则可做出对证据持有方不利的判断”的规定,并未违反转租原则。
关于租房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关于租房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转租租赁之房屋的情况中,就是指原承租者将其租赁的房子部分或者整体免费地让予第三者使用。

针对“若有证据表明一方当事人握有无利证据但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力证该证据对其不利,则可以据此作出对证据持有方不利的判定”这一规定,并未与上述原则产生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于租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租赁契约乃法律文件之一种,主要规定了出租方承租方之间关于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交换、租期设置及租金支付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具体种类、数量、功能以及租赁期限的起止日期、租金金额与租金支付的具体方式、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保养维修等等方面的具体规范。

此外,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租赁期限不应超过二十年。

凡超过此期限部分,均属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关于租房转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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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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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224条规定的,“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应解释为因可归责于第三人(即次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租赁物损失时,承租人才应向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在转租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无须因此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在这两个合同中,存在两对权利义务关系,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虽然转租得到了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仅能向租赁合同相对人,即承租人要求其违约责任。  这里说的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不发生法律关系指的是基于合同责任的关系,在两种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基于其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与次承租人发生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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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是,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合同中止后的情形。  在原租赁合同中止后,发生两种法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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