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从哪里办
身处羁押状态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人均有权利向有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该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对于此类取保候审申请,有权做出决定的相关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明确答复。当公安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向其本人公开宣布这一决定,并且要求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在宣布取保候审之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如需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必须事先获得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同意。若以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则还需要将取保候审保证书同时送达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从哪里开始的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会在刑事案件的调查初期启动,当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已被判定为被告的人具备特定的法定条件时,可以由他们本身亲自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他们的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代为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所有这些申请都需要经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三个机关的严格审批和批准后才能生效。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能够延续并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从哪里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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