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且对所涉罪行供词坦白者,即属于自首范畴。对于此类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依情节施以适当的量刑优惠政策,即从宽或减轻其刑事责任。因此,若有个体在实施盗窃犯罪之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罪行,依照上述法律条款,便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盗窃罪投案自首怎么减刑
对于实施盗窃罪行的犯罪主体,倘若他们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这无疑能够被认定为是一种悔过形式,并据此以降低或减轻其法律责任为原则进行量刑处理。
而实际的惩处调整率则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自首行为的准确时间点、其所采取的自首方式、犯罪的严重性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分子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悔罪态度等等。
通常而言,一个愿意诚心悔过并选择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基准刑罚基础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减让,通常为20%至50%之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盗窃罪投案自首能从轻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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