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资料去哪拿
关于取保候审的所需材料,通常是由负责处理此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来提供的。当您或是您委托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的请求并且得到了批准之后,相关部门便会为您开具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还会附带相关的保证书以及其他必备的法律文件。在这些文件中,将会明确列举出取保候审的具体条款内容,包括其权限、时限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资料家属能看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解除羁押状态的前提下,取保候审人员在司法程序的特定阶段是允许与家人进行会面交流的。
首先,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而言,在获得此种特殊保护措施的同时,理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司法机关的书面许可,严禁擅自离境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如若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相关联的通讯方式有所变更,须在第一时间内将此事报告给行使职权的司法机关,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相关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的资料去哪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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