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告知有哪几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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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通知方式主要有书面通知和电话通报。公安部门拘留嫌疑人后,会向涉案人员家属递交拘留决定书或电话通报拘留情况。书面通知通常采取拘留通知书形式,详细说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地点等关键信息,确保家属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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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告知有哪几种方式

刑事拘留的信息发布通常包含书面通知以及电话通报这两大途径。公安部门在完成对嫌疑人的拘留行动之后,会将拘留决定书递交至涉案人员的家人手中,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向其亲属通报此次拘留事宜。关于书面通知,则通常会采取拘留通知书这种形式文本,翔实地阐述了拘留发生的具体缘由及其羁押场所位置等关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告知家人吗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刑事拘留这一程序通常需要向相关人员或其家属进行通报。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向其出示拘留证。在执行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通知等情况之外,公安机关都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涉案人员被羁押的场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其所在的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告知有哪几种方式”,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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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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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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